鸿星尔克男鞋 |
安踏运动鞋 |
螺满地螺蛳粉 |
钓鱼凳子 |
补水面膜女 |
江中乳酸菌 |
服饰
清代,侗族男青年首插雉羽,椎髻裹以木梳;着半边花袖衫,有裤无裙,衫短裤长。女子挽扁髻,插长簪;花衫、耳环、手镯与男子同;有裙无裤(露膝),胸前裹肚,以坠缀之。男女都跣足。民国1年(1912) 后,男子平日多穿对襟短衣,包大头帕,穿大管便裤。女子服饰有明显地域差别:溶江流域侗族妇女冬春季穿左衽衣,长及膝,扎腰带;夏秋穿元领花边对襟衣,衬花肚兜;下着百褶统裙,扎花边绑腿,脚穿牛角形花勾鞋与布凉鞋;发式为扁髻或盘髻, 插木梳、银花、银簪,并扎叠成1寸宽的对角白头巾。林溪、八江、独峒等地侗族妇女,冬春穿右衽黑夹衣,衣长及膝,扎腰带;夏秋穿无领带对襟白衣或浅蓝色单衣,胸衬围兜,以银坠缀兜,青色百褶裙。扎青布腿绑,盘髻于脑后,插银梳、银花,包素色头帕,节庆日戴耳环、手镯、银项圈等饰物
1950年以后,男子逐渐穿时装,中老年妇女发式、银饰及上衣尚保留传统样式,穿百褶裙的中青年妇女逐渐减少。1980年以后,家境较好的女青年及中年妇女,外出穿流行时装的人增多。
饮食
侗民以大米为主粮,尤喜糯米,辅以小米、红薯、玉米、马铃薯及小麦等。
喜酸 侗人喜吃酸,常制作酸猪肉、酸鸭、酸鱼、酸菜等。日常食酸菜,贵客待以酸鱼、酸鸭。婚娶,酸鱼、酸鸭是不可少的礼品;酸鱼还是祭祀的祭品与待客的佳肴。
吃油茶 民国时期,三江县良口和里与南寨一带每日至少要喝两餐油茶。亲朋到家,即打油茶招待;1952年以后,其他地区侗民亦逐渐以油茶临时待客。融水侗族亦有油茶待客习惯。
烧烤鲤鱼 三江县溶江一带及融水县部分侗族,稻田养鲤鱼。放田水收糯禾时,在田边地头烧柴,用柴炭烤烧鲤鱼(吃时加盐及各种佐料)。
鱼生、肉生 三江、融水侗族喜吃鱼生(以酸菜为主,各种佐料拌生鱼片)。有的在节日吃,也有的用以待客或聚餐。三江县林溪、八江一带部分侗民喜吃肉生 (新鲜猪肉,制法与鱼生同)。
居住
侗人聚族而居,村寨大者数百户,小者数十户,一般寨边都种风景树,寨中巷道与鼓楼坪用青石板或鹅卵石铺成几何图案。
居民住房多为杉木结构的干栏式吊脚楼房,屋顶盖瓦或杉树皮,两侧搭边厦,房屋木架由榫头连接, 板壁镶于木柱之间。楼高3~4丈,一般为2~3层,少数4层。底层关养禽畜,堆放柴禾农具; 第二层为主楼层,一般分为3间,外间为楼廊,设有板凳供家人休息及妇女纺纱织布做针线;中间是堂屋,中央置神龛,两侧为卧房;后间是火炉堂(厨房)。二层楼四周还通过附加吊柱使面积向外延伸,有的在延伸部分设立卧台。三层部分挂禾把、晾衣服及存放谷。1980年以后,三江、融水一些侗区响应政府改建房屋,减少火灾发生的号召,建砖木结构或砖混结构房。有的村寨街巷较过去宽(作防火线)。
农事
民国时期,稻田多用锄挖,或用人拉犁犁田。收糯禾时用“禾剪”;禾扎成把后,放在“禾浪”晾干。一些地方种植旱地作物时,采取烧山(小树杂草)——下种——收获形式;旱地作物下种后,常结草标表示已经种植。保水田常放养鲤鱼,剪收糯禾时同时捞捕。牛多采取割草槽养;不让牛犁干土田。植树造林多林粮 (杂粮) 间种。三江、融水一些地方木材拉(出)山时,逢山开路,逢田过田,田主不能拦阻。
家庭 家族
家庭结构多为一夫一妻制(历史上亦有一夫多妻现象),父亲为一家之长,家业多由儿子继承。儿子成婚后即与父母分开生活。家庭分工仍保留“男耕女织”的传统,妇女在农忙季节方参加扯秧、剪禾、捡茶子等农活。
1950年以后,妇女始依法享有财产继承权。
民国时期,小家庭的一些行为受房族大家庭“甫拉”支配(“甫拉”以父亲血缘为基础,由数代或10数代同宗共祖的房族兄弟构成。“甫拉”有族规,选有族长) ,如族内的婚丧嫁娶、本族成员与外人发生的诉讼和纠纷、每年的祭祖仪式及社交活动等,均由族长主持和处理;兄弟分家及家庭的财产继承关系,均得按族规执行。1950年以后,“甫拉”作用渐消失。
乡社
主要形式为“款”(意为“管理”)。小“款”由毗邻几个或十几个村寨组成,“款”首经选举(推举)产生。款有社会治安、男女社交,生产管理等,要求“款”众必须遵守款约。款约就其内容分为款坪款、约法款、出征款、习俗款等。三江县侗区属黔桂湘三省结合地带“三省坡”周围的大款,由若干中款组成。清末、民国时期,小款一般于春节期间召开款会,通过念款词、款约对款民进行教育。清宣统二年(1910),三江县侗款在八江坪王厢集会,决定“起款”(组织款众)抗苛捐。
1950年以后,人民政府依法管理,“款”活动停止。
婚姻
三江县侗族凡房族以外的同姓;以及同宗五服以外的可以通婚。三江、融水县部分地区有养女还舅的习俗。侗族婚姻一般过程:
恋爱 主要形式有:行歌坐夜(也称“走寨”)。每逢双日晚上(有些地方不分单双日),姑娘们三五成群聚集一家,织布绣花或纺纱搓麻;小伙们于上半夜四处周游,与姑娘们交谈或唱歌,下半夜,属意或者深交的便单独聚会。毗邻湖南一带的侗区,傍晚,姑娘们挑水、洗菜后便相约三五成群聚集于寨中数处,意为提示男青年晚上唱歌。晚饭后对歌在仓楼举行。三月三、四月八、五月五、六月六、七月十四,三江县独洞乡一个村的未婚男青年与另一个村的未婚女青年,白天上山种公地(侗语称“同堆华”),晚上在姑娘寨中集体行歌望月,至八月十五前几日为收获期,有情人互定终身。戊日歌会(坡会),每年年初的6个戊日(戊子、戊寅、戊辰、戊午、戊申、戊戌) 禁动土,男女青年便于此时结队上山对歌谈情,经过自由恋爱,选择意中人。
定亲 愿意结为夫妻的男女青年由男方去告诉父母,派媒人到女方家说亲。如双方生辰八字相合,女方家同意,即为定亲。1950年以前,三江县部分地区儿女婚姻,由双方父母商定。
迎娶 融水县部分地区侗族,新郎家派一对父母健在的未婚男女青年到女方家接亲;女方家同宗姐妹十多人(奇数)送亲,新娘带雨伞,与送亲队伍步行到新郎家,深夜进新郎家门时,女伴打开伞,新娘脱鞋,进屋后在火炉边朝东坐,婚礼主持者,念完礼词,婚礼仪式告结束。三江县同乐乡一带侗族,新娘入门时须跨越门口的新扁担(跨过后即为男家的人),新娘打油茶招待客人时,一群男青年画脸,着丐装,故意找新娘要酒喝,要烟抽,男方家把准备好的酒肉、糯饭分发才收场;当晚,新娘与女伴或小姑、家婆同宿;第二天始宴请宾客。婚后新娘仍回娘家居住, 农忙或节日夫家派人接回,约3年才长住夫家,1950年后,女方在娘家住的时间逐渐改为1~2年。
有的男女青年婚姻,父母不同意,一些地区有偷亲、抢亲习俗。
偷亲 三江县八江一带侗族青年,婚事遭父母反对时,便进行偷亲。当鸡啼数遍时,新郎领着伴郎,偷偷溜进新娘家,新娘趁父母熟睡,随新郎出门,当跨进新郎家门坎,偷亲便告成。
抢亲 三江县部分侗族地区,父母若反对儿女婚事,新郎与新娘约好时间,带人到新娘家,乘家人不备,将新娘“抢”走,新娘出门后,故意哭爹叫娘,呼喊家人来救,待新娘家人起来时,新娘已随抢亲队伍跑出寨门,并燃放鞭炮,新娘家只好承认既成事实。
丧葬
侗家凡有老人去世,丧事通常要经历安尸祭奠、入殓、埋葬、服孝几个阶段。
安尸祭奠 三江侗族老人断气之后,亲属须带纸钱去买水沐尸,为死者更换寿衣。男性死者剃少许头发,女性死者梳髻,之后上冷床。有的置碎银于死者口中;有的于死者手中放一团糯饭与数张纸钱,作为死者赴阴曹的盘缠、粮食;尸体置于堂屋神龛前 (有的地区置火塘边) ,停尸待祭。儿媳要为死者献黑格被单及盖白布;女儿献拖棺布;儿女及近亲房族均披麻戴孝守灵;亲朋亦头扎白孝布;富有者则开设灵堂祭吊,请鼓手奏哀乐。
入殓 一般在临出殡时入殓。棺木置于门口或寨巷里,当巫师卜定出殡时辰到,即将尸体抬出家门,由长子扶其头;亲属拿被角。入棺前,覆被单于尸上或垫作枕;入棺后行祭礼,祭品有鸡、酸鱼、猪肉三牲,祭毕死者入棺,盖棺起柩出殡。
埋葬 成年人死后抬到祖坟墓地安葬;无祖坟墓地者则择风水好的山岭埋葬。认为死者不逢吉时,则将棺木置于墓地棚内,另行择吉日安葬;恶死者(自缢、溺死、孕妇难产死者)用火化,不立墓。
服孝 子女为亡父母服孝1年(也有3年) ;儿孙辈给亡祖父母、伯父母、叔婶服孝3月;妻子给亡夫服孝3年。服孝期内,不参加结婚典礼;不婚嫁;不参加娱乐活动;不出远门。
节庆
春节 三江县侗族除夕杀鸡祭祀,吃团圆饭,晚上守岁。同乐、独洞乡侗族初一鸣粉炮驱野鬼(1950年以后鞭炮代)。有的到萨岁(达摩娘娘)庙、飞山庙(杨令公)或土地庙祭神。初二以后,吹芦笙,唱戏。有的进行“月也”(走同年)、赛芦笙。
社节 农历二月社日,有祭祀社王习惯的吴、李、谢等姓侗民,半夜祭祀“社王”。八月社日,祭祀社王后,宴请宾客。有的地方还开展斗牛、赛芦笙等活动。
尝新节 吴、石姓部分侗民,有的于卯日,有的在月末,将新禾胎与糯米一块蒸熟 (有的煮粥),与鸡鱼等祭祖。宴请宾客。
姓氏节 除杨姓于吃冬节外,吴、胡姓部分氏族于农历七、八月过“甲戌节”,石姓于十月十二过“祭祖节”,罗姓于十月过“未”节等,均为纪念其祖先离家迁徙情况,是日,以迁徙时该姓吃的瓜饭(或野菜、稀饭)等祭祖,家人共餐,最后杀鸡鸭待客。
吃冬节 杨姓侗民在农历十一月初一至初十节日期间,宰杀畜禽祭祖,招待宾客,有的地方还开展斗牛、对歌、演戏等活动。1984年,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确定,农历十一月初一为侗族统一的吃冬节,又称“侗年”。
花炮节 因以抢花炮为主要活动内容,故称为“花炮节”。花炮节的日期各地不同,林溪为农历十月二十六;程阳为正月初七;梅林为二月初三;丹洲为二月初二;古宜、富禄则定于三月初三。花炮节除举行抢花炮外,还举办民歌对唱、芦笙表演、踩歌堂、演侗戏、放排枪及斗鸡等活动;举办地点同时进行商品交流,节日期间人山人海,热闹异常。
信仰
侗人认为有一个“鬼神世界”,山水、土地、树木、石头等等,万物都有神灵,因而都受到人们崇拜。太阳、鸟(仙鹤)、青蛙均为侗族先民的图腾物。人寿终正寝者为神,凶死者为鬼。祖先神能荫护其子子孙孙。凡遇疾病流行或其它异事发生,如发生寨火、有人发癫、痴呆等,就认为是神灵怪罪、祖先不宁,要祭神还愿。达摩娘娘(萨岁)是侗人崇拜的始祖神,她能影响风、雨、雷、电、瘟诸神,因此人们又将她奉为社稷神。侗区各村寨都建有“萨坛”,逢年过节皆往祭祀。侗家的神龛上都供有宗亲牌位,逢年节均祭祀。
侗族祭祀的其它神祗,主要有飞山神,民间称“飞山大王”或“飞山主公”,历史上实有其人(即唐代末至五代初的侗族首领杨再思),曾统领侗族款驻扎飞山(今湖南靖州城外),率款众抵御外侮。三王(夜郎竹王三郎神)、岳王(岳飞)、关王(关羽)、社王、雷王,这一类神祗均有庙宇祭祀。其余尚有贯公、六郎(侗族传说中的圣人) 、姜良、姜妹(侗族神话中再造人类的兄妹神,亦作主管婚姻之神)、花材四婆(主管生育的女神)、桥神(俗称桥头千岁婆,主管灵魂从阴间到阳间转世,护送灵魂从阴间桥走向阳间桥)、宝山(主管山林之神)、土地、昊天玉皇上帝、太上老君、太上三元法主、南岳忠靖大王、盘古王等,这类神祗虽元专庙,但均于祭祀时供祭。
禁忌
民国期间,侗族立春后五个戊日忌动土挖田,立春后五个子日忌动刀斧;土王用事日忌上山生产;四月初八忌用牛耙田(牛生日);立春后开始浸谷种时,忌吹芦笙。木材拉出山时不准讲不吉利的话,尤其不能讲“死”字,如抬杠断时不能讲“断”,要讲“干”。在木船和木排上吃饭,忌将筷子架在碗上或将碗倒扣在饭桌上(触礁、翻船、散排),船或木排下险滩时,要烧香拜水神。
忌孕妇参与接、送亲;新郎、新娘、伴郎进屋时不准讲话,迎新仪式上巫师所念符咒,只动嘴不准出声,仪式结束放鞭炮后才可讲话。新婚日忌打烂碗,忌吃夹生饭。农历八月死亡者,死亡年份与出生年份相克的,均须停棺待葬;棺木忌用铁钉钉。死者未安葬时,其家属忌入别人家门,孝子忌理发,忌缝补衣服。大年初一忌用钱、忌扫地(保财),忌串门作客(轻佻、嘴馋) 、忌吵架、忌动刀斧。忌在门边吃饭(行乞者所为) ,忌用脚踩火炉塘三脚灶(辱灶神)。建新房的屋木柱、木楼瓦檐等忌双数(双即凶)等等。
1957年以后,上述禁忌减少。
我,非常喜爱鸟,羡慕鸟类有一双翅膀,可以在彩虹间自由的翱翔。曾经幻想过,能变成一只小鸟,能在广阔的天空中自......
(2008年)柳州第三届十大美丽乡村:鹿寨县寨沙镇拉庙村长枧屯 长枧屯位于寨沙镇拉庙村东北部,距寨沙集镇13......
2013年骑行了一次金秀的六巷乡,回想骑行过程,一幕幕的情景就像昨天的事情。 2013年8月3日早上7点,我们一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