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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7日,噪声污染防治法草案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草案对现行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进行了修改,或将对公共场所娱乐健身噪声扰民行为进行处罚。
8月18日,记者走访了地铁、公交、商场等公共场所,发现乘客外放电子设备声音的情况仍时有发生,有乘客不胜其烦却又无可奈何。对此,有业内人士及专家发表了看法。
1
新版乘客守则实施
仍有乘客我行我素
今年8月1日起,《南宁市城市轨道交通乘客守则》(新修订)正式实施,禁止乘客在地铁车站、车厢内使用电子设备时外放声音。新守则实施后效果如何?8月17日、18日,记者前往地铁1、2、3号线进行了走访。
在地铁3号线,记者刚上车不久,邻座的乘客便拿着手机外放声音,引起不少乘客侧目。在地铁1号线,记者也遇到了同样的情况。
“看到这种情况时很想制止,但是又怕对方找自己麻烦。”乘客刘先生称,他认为外放手机声音有时候很影响人的情绪。
经常搭乘地铁1号线的陈女士也表示,对这种情况感觉不胜其扰,“就算想找工作人员投诉,也只能下车之后找,那位外放声音的乘客早就走了”。
公交车上亦是如此。8月18日上午10时许,在203路公交车上,一名女乘客正在用手机看电视剧,外放声音较大,记者坐在后排都能听到。加上几名乘客大声聊天,车厢里较为喧闹。
同样,记者在BRT1号线上也发现类似情况。一名乘客因实在受不了外放声音的影响,才上前作了提醒。“戴上耳塞听,享受自己的世界不好吗?为什么一定要外放声音?”市民韦先生说。
2
电梯、动车等空间
也有视频外放噪声
8月18日,记者还走访了南宁市部分商场,发现有人在等电梯时刷短视频,进入电梯后仍继续外放观看的情况屡见不鲜。在西南商都,记者就遇到了一名正在刷短视频的老人,入迷的他并未察觉到手机的外放声音已影响到其他市民。
“虽然短短几秒,但是电梯空间小,声音太大,让人觉得难受。”市民王女士说。
今年7月,梁女士乘坐南宁开往桂林北的动车去出差,后座一位家长一上车就拿着平板给孩子看动画片,外放的声音很大。附近另一名男乘客也外放声音刷着短视频。梁女士向乘务员反映后环境才安静了一些。
但过了一段时间,孩子吵着说听不清动画片的声音,家长又把外放的声音调大,加上其他乘客的聊天声,车厢又重新喧闹起来。梁女士只好戴上耳塞,减轻噪声干扰。
3
监管难题存在已久
期待立法执法破解
据南宁轨道交通集团运营分公司客运中心1号线火车东站站长吴丰理介绍,自《南宁市城市轨道交通乘客守则》(新修订)实施以来,地铁上偶尔还是会有乘客在车站、车厢内使用电子设备外放声音,每当遇到这种情况,工作人员会上前进行劝阻和制止;对于劝导过后还外放声音的,将会劝其改乘其他交通工具。此外,运营单位有权对违反守则的行为予以劝阻和制止,并依据《南宁市城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实施处罚。
由于人员架构及配置原因,目前,南宁轨道交通集团运营分公司尚未在列车上配置专门的列车车厢巡视员,只能是车站的安保人员兼职巡视。当面对工作人员的劝阻,大部分乘客会选择听从,但偶尔也有极个别乘客不理解,甚至出现情绪比较激动、与工作人员争执的情况。这也是目前管理过程中的一个难点。
记者从铁路、航空等多个部门了解到,目前还没有相关法律法规明确禁止乘客在乘坐动车、飞机或是在候车室候车时使用手机外放功能,也没有对手机外放音量提出具体要求。
一名交通行业人士称,噪声处罚不仅应该引入地铁,更应该引入到公交、轮渡、动车等公共交通工具中,处罚的目的不是为罚,而是在于约束和提醒。
“噪声一直是大家很关注,却难以马上解决的痛点。”广西社会科学院社会学研究所所长姚华认为,如果将噪声污染纳入处罚,是噪声监管的一种进步,同时也让部门的处罚有了依据,能够对噪声制造者起到约束作用。
广西科豪律师事务所谢青松律师认为,近年来因电子设备噪声引发的争议日益增多。噪声污染防治法草案中增加了噪声污染的防治对象,扩大了法律适用范围,如交通运输噪声里增加了城市轨道交通运输噪声,禁止在地铁、高铁、公交车外放电子设备声音。这不仅有利于防止噪音对他人生活的影响,而且有利于促进树立尊重他人的自觉意识。
今报记者黄占玲 雷小琴 实习生廖靖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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