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外运动 别忘保护自然环境
近日,3名驴友因使用电钻、挂片、绳索等工具攀爬江西省上饶市三清山风景名胜区巨蟒峰,其中两人获刑,并处罚金;三人连带赔偿600万元,用于公共生态环境保护及修复。1月4日,记者采访业内人士了解到,这一事件在广西攀岩界引发不少思考。
对于这3名驴友攀爬巨蟒峰而受罚的事件,广西户外探险爱好者向航指出,据了解,这3人在得知巨蟒峰景点还未曾有人登顶,便通过微信联系,约好一起去“探险”。在明知景区不让私自攀爬的情况下,还携带了电钻、锤子、长岩钉、绳索等攀岩工具在巨蟒峰进行攀爬,并发布到社交媒体。这种为了追求刺激、出名的行为,已经超出攀岩爱好的范畴。
向航介绍,他们平时探洞比较多,即使这些活动具有科考性质,随行人员也特别注意保护当地景观。野外探险虽没有特别的规定,但他们在探洞时,都会仔细斟酌下降点、降落点,尽量避开一些景观优美的地方。她还透露,之前曾听说有俱乐部因抢占地盘而随意打钉开发线路,一些攀岩爱好者登顶之后有乱写乱画等不文明行为。本着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理念,她希望年轻人在积极参加攀岩这项户外运动的时候,不要为了出名而破坏自然。
南宁户外运动协会会长赵忠军也表示,处罚3名驴友,他是支持的。这件事同样也给攀岩界带来一些反思。如何与自然相处、与当地人文相处,在今后的攀岩运动推广中要更加注重。
他介绍,随着攀岩被确定为2017年第十三届全运会群众比赛项目以及2020年东京奥运会正式比赛项目后,该运动悄然走热。广西发展攀岩运动的地理位置、自然资源等条件是得天独厚的,并且从某些层面来看是优先于国内其他省市的。仅从攀岩线路来说,广西的自然岩壁攀岩线路超过2000条,占全国总数的一半,并形成了阳朔、马山、柳州、北流等一系列岩区,吸引国内外爱好者前来“朝圣”。
越忠军说,他们一般采取保护与发展并存的方式探索线路。不破坏当地的自然风景,尊重当地的自然人文,如道德规范一样进行自我约束。如广西一些地方有岩葬的习俗,他们会要求,攀岩爱好者尊重当地习俗,不要前往这些地方攀岩;桂林阳朔的岩场不开设在景区内,避开名胜古迹,让喜欢攀岩的人既能到周边的景区欣赏美景,也能在风景如画的山水中体验到攀岩的乐趣,做到人与自然和谐相处。今后,他们还会在实践中探讨更多的和谐共处模式,让攀岩运动有序发展。
(记者闫芬丽)
事情发生在2017年4月15日清晨,江西上饶三清山风景区工作人员在巡山过程中发现,“巨蟒出山”的巨型石柱上有人正在攀岩。
景区管理局、当地公安和消防等部门人员立即赶赴现场,至15日上午9点左右,最终制止了3名驴友的擅自攀登行为并采取救助措施,将他们安全带离。
据当地媒体报道,攀登“巨蟒出山”的3名驴友为两男一女,来自台州,2017年4月14日晚入住景区宾馆,15日凌晨开始实施攀登行为。
知情人士称,3名驴友用无人机把登山绳索悬吊在“巨蟒出山”石头固定好,然后再进行攀岩。
作为三清山的标志性景观,巨蟒出山是自然资源的瑰宝,是不可再造的旅游资源,禁止任何形式的攀岩活动。
后经现场勘验,这3人共在巨蟒峰岩柱体上打入岩钉26枚。经地质专家论证,他们的行为对巨蟒峰岩柱体造成了不可修复的严重损毁。
案发后,上饶市公安局三清山分局以三被告涉嫌故意损毁名胜古迹罪立案侦查。
2018年8月15日,上饶市检察院审查后以张永明等三人涉嫌故意损毁名胜古迹罪,向上饶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认为,三被告以破坏性方式攀爬巨蟒峰,破坏了珍贵的地质遗迹,仅提起刑事诉讼不足以弥补其对社会公共利益造成的损害。经呈报江西省检察院批准,于2018年8月29日向上饶市人民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
2019年12月30日,江西省上饶市人民检察院起诉的张永明、毛伟明、张鹭三人故意损毁三清山巨蟒峰刑事及民事公益诉讼案在上饶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
三清山巨蟒峰
刑事诉讼判决:
被告人张永明犯故意损毁名胜古迹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
被告人毛伟明犯故意损毁名胜古迹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
被告人张鹭犯故意损毁名胜古迹罪,免予刑事处罚。
民事诉讼判决:
被告张永明、毛伟明、张鹭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在全国性媒体上刊登公告,向社会公众赔礼道歉;
连带赔偿环境资源损失计人民币600万元,用于公共生态环境保护和修复;
赔偿公益诉讼起诉人上饶市人民检察院支付出的专家费1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