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外团队活动 责任分担请看清
假日里,三五朋友或者家庭带着孩子一起游玩很常见。可小团队活动开心之余,一旦发生意外,就面临着法律风险。在团队游玩中,该注意哪些,才能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对此,记者采访了两名专业律师。
广西南国雄鹰律师事务所律师林林认为,作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首先要对自己的行为负责,承担自己行为所造成的后果。但出于公序良俗,在团队活动中团友有不同程度相互扶助的义务,但具体责任的分摊应当视情况区别对待。
首先,如果是自发相约成行的,没有所谓发起人引导、授意开展的活动,参与者应各自承担责任。对于活动过程中,出现醉酒、疾病等不适症状的,应给予合理救助义务。比如某案中,其成员并不知晓某队员患有引发猝死的疾病,无法提供救助,本身并无过错。猝死者某队员作为成年人应对自己的身体状况有较清晰的认知,应合理运动,在不适时及时向他人求救,在第三方无过错的情况下,只能自行承担责任。
对于有队长、发起人的自发活动,林律师认为,队长、发起人对团员就有较大的照顾义务,对组织不力及客观过失给团员造成的损失,队长或发起人就要承担责任,比如多年前发生的民间驴友山洪遇难案。另外,如果是收费活动,组织者要承担无条件的安保义务,即从集合到活动解散期间发生的意外都要承担责任。
现在很多活动,大家都是通过微信、QQ上邀约,有些所谓的组织者,可能只是个发起的“喊话人”而已。这种并非严格意义上的组织者,又该如何证明自己?广西大航律师事务所的韦福盛律师认为,对此,“发起人”可以保留网上聊天的证据,以及跟帖接龙的证据,以证明要去游玩的地点及形式是大家共同探讨约定,而并非自己“带大家去玩”。如果大家是自发组织去玩,成年人就要对各自的行为负责。
(记者 王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