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地区壮族风俗习惯
服饰
清代,武宣、来宾壮民男性穿唐装对襟衫,裤管短而宽,女性多着左袄大襟衣,袖管宽大,衣裙襟领,绣饰花边,腰系围裙。清末民国初,来宾壮族女装不绣花边,袖长而窄。衣料多为棉、麻,自织自染的家机布,颜色为蓝、黑色。50年代,大多数男子衣服不变。女多穿圆领对襟或编襟上衣,下着长裤。60年代以后,不少中、青年服饰向城市潮流演变。
饮食
民国时期,来宾、忻城、武宣等县壮族主粮为大米、玉米,辅以红薯、木薯、芋头等。其余各县壮族以大米为主。小康之家早粥夜饭;贫穷者则终日食粥(部分地区夏天喜吃馊粥)。1950年以后,人民生活水平提高,象州、武宣、忻城、来宾的农村壮人,仍保持吃馊粥习惯,夏秋季节每天早上煮好粥, 分3餐,中餐带至田间地头,口渴多喝粥水,腹饥多捞饭粒,以酸品送粥,不定时吃用。
来宾、武宣、象州等县壮族春节做米饼、年糕、包粽等;清明节蒸黄糯饭;农历四月初八(牛魂节)蒸五色饭;端午蒸红糯饭、包粽;七月十四(中元节)做甜糍粑、吃春鸭;冬至食大肚圆。平日制作的小食有米粉、白糕、五色糕、豆腐、甜酒、萝卜糕、淀粉等。乡民多嗜酒,亲朋好友相聚,常不醉不散,有客进家,必置酒相待。
居住
壮族居民大都以村聚居,村寨依山傍水就地而建,小者两三户,大者逾千户不等。明、清时期,居住结构多为茅屋板楼,人住楼上,下为屯牛畜的“麻栏”。民国时期,泥瓦房逐渐增多。50年代以后,农村生活水平提高较快,砖瓦结构的住房不断增多,一般为庭院式结构:主屋住人,多为3间,主屋前为院子,两侧附加建有厨房、猪圈,四周围成封闭式围罗,围罗正面设简易小门称“门楼”。近年,农村富裕户增多,新建住房大多为钢筋混凝土结构的楼房。
农事
每年多于立春时节行开耕仪,称“开春”、“开犁”,焚香挂彩,每块田地仅犁一行,仪式即告结束。1960年以后渐少举行。
插秧 来宾县壮族插秧前,先由长辈扯秧,拿到田扔下,或先插1~2行:后其他人才接着插(禾苗根根稳分蘖多)。1957年此习已改。
开垦荒地,若一时开不完,在拟开垦地的四周挖上几锄为标记,以示荒地有主,别人不再来开垦。
象州壮族种花生前,将花生壳洒于路面让行人踩踏,认为这样将使花生多结籽,不闷蔸,种芋头常挑子女多的妇女,戴帽栽种,意为将多结芋仔。
驱害虫时, 将虫尸曝晒田头地边, 或装入瓦罐内放石灰或草木灰埋于田头地边,谓之“封禁”,意在警戒害虫不敢侵袭。
家庭 宗族
饮食 家庭组织为父系中心家长制,父亲是一家之主。若父母年迈,无力操持家务,则由子女继承。家有数子者,一般于娶妻后即与父母分居。分家时,将家产分为若干份,让儿子分别继承。无子者,则由长女招婿上门继承。家庭为一夫一妻制。1949年前,少数有钱人纳妾一房至数房。1950年后,纳妾属违法。
若干有族源关系的同姓家庭组成宗族,宗族有宗长,调处族中事务。
乡社
清至民国时期,壮族乡社主要为寨老组织。武宣县称“村老”。在排解家庭纠纷,调解村中居民之间争吵,以及对外交涉中,说理透彻,办事公道,得到群众拥护者,便成为“村老”。1950年以后,村老制结束,但一些德高望重、主持公道的老人,仍发挥村老的一些作用。
婚姻
武宣县壮族禁止同姓婚姻。有的县一些地方婚姻不避同姓。
1950年以前,未婚青年通过歌圩对歌寻找意中人。青年男女定情后,须凭父母之命、媒妁之言方能成婚。女子婚龄一般15~16岁,男子18岁左右。成婚须经合八字、过礼、纳吉、迎娶诸过程。
提亲 某家男子看上某家女子,经其父母同意后,即托媒上女家提亲。女家如不同意,便婉言谢绝;如同意,则由媒人带回女方年庚八字,如男女八字台得上,婚事即可订下。忻城县有的地区定婚之日,女方在女伴的陪同下到男方家见未来亲人,并每人送一双布鞋,送给未婚夫的则是鞋底纳有心形的特制鞋。后男方到女方家见亲人,并当众将手镯戴在女方手上。
过礼 婚事商定后,男方择吉日托媒送封包、布料、酒、肉等礼品至女家,同时,将男家择定的迎娶日期告知女家,叫“纳吉”。女家受礼与同意迎娶日期后,亦托媒人回赠礼品答谢。
迎娶 来宾、忻城壮族迎亲,男方备办红喜轿彩旗、吹唢呐、打铜锣由相好兄弟陪同至女家接新娘。新娘临走先拜祖先,后拜父母及长辈,再由一亲姐妹(有的由哥哥)撑伞遮阳背出上轿,相好女伴陪送至夫家。来宾、武宣壮族新娘到夫家门口,夫家燃放鞭炮,然后接进屋中,夫妻行拜堂礼,礼毕送入洞房。忻城有的壮族,新娘入门后便宴请宾客,傍晚时始行拜堂。
1950年后,大部分男女自由恋爱,情投意合后经双方父母同意,到婚姻登记机关领取结婚证即可结婚。婚仪较过去简单。1980年以后,一些家庭较富裕者接亲,男方雇汽车,连同新娘、陪嫁礼品、送亲的女伴一起接回家。
丧葬
安尸 入殓 老人死后,孝男或孝女要给其浴尸。男剃发,女梳头,穿寿衣。民国时期,忻城壮族寿衣为单数;象州壮族寿衣3套(有一套白色)。安尸毕,在内亲或外戚验下入棺。
出殡 出殡前死者亲属着白孝服(或白布),多设灵堂,有的请道公做道场,有的举行家祭。出殡时,忻城、武宣壮族由一人呜锣开道,一人明火引路。长子奉灵牌率家男人走前,后为抬棺者。沿道撒纸钱,放鞭炮。棺材入墓坑后,长子接撒一把土,然后安葬。
节庆
春节 除夕,各户于大门贴上新春联,吃团圆饭。饭后守岁,零时放鞭炮,辞旧岁迎新春。
初一,要讲彩头话,大人给小孩压岁钱。象州壮族吃素、甜食,不杀生。初二以后走亲访友。有的地方举办如演戏、体育比赛、瑞狮挨家挨户拜年等活动。
元宵节 正月十五日,每家都杀鸡宰鸭,祭祖先,有的地方舞狮、舞龙。
社节 自立春按日推算,满“五戊”为春社日;人们集资买猪、备办祭品,以居住区域组织联合祭祀社王,祈求风调雨顺、五谷丰登、人畜平安。自立秋起满“五戊”为秋社日。意为感谢社王赐给好收成。祭毕集体聚餐,并分社肉回家祭家神。1950年以后甚少祭祀。
三月三 农历三月初三,境内壮族举行不同的活动。有备酒肉钱纸上坟祭祖,同时进行对歌。有当日举行家宴,做五色(黑、红、黄、紫、白)糯米饭充食,并喂牛。各家各户祭扫祖茔。武宣南河一带吃黄、黑糯米饭,门窗插枫枝,洗枫叶水澡,饮枫叶浸泡过的水,以消灾除难,防病去邪。
清明节 清修祖先墓地,同时用祭品供祭。民国时期,扫墓人多行跪拜礼。聚族而居或若干村同族的,举行联合扫墓祭祖。也有的在4月5日以后扫墓。来宾、忻城县部分壮族 (红水河以南),于农历三月初三扫墓。
牛节(牛魂节、牛王节) 农历四月初八,壮族农民停止用牛,有的给牛挂红,喂甜酒、糯米饭。象州壮族在大门口挂枫叶。
端午节(忻城粽粑节) 农历五月初五,在大门插乌桕叶,房屋洒雄黄酒,用草药煮水洗澡,包粽子。
中元节(又叫“鬼节”) 鹿寨县壮族从七月初一至初七为接“公奶”,按当时人口计每一口人要杀一只鸭供祖。各地壮族杀鸭烧香点烛、烧纸钱、纸制衣物。祭后将纸灰包好拿到村边置放(或倒入江中)。忻城、武宣县部分壮族十六日再次祭祀(认为祖亲走时忘了拿伞)。忻城壮族祭毕,用竹竿将屋顶瓦片戳一洞,指开窗让祖升天。
歌圩、歌节 民国时期每年春秋两季,壮族于某个节日或传统活动,多聚会唱歌。如象州县有庙期歌圩或歌会(百丈、马坪)、元宵歌会(中平、罗秀等乡)中秋同年歌会(妙皇)、月夜歌圩(水晶每月15日)。来宾县石陵有蚂虫另坳歌圩(正月十六)。1983年,广西区人民政府决定每年三月初三为壮族歌节,三月三歌圩较前规模大。
中秋节 农历八月十五夜,多以果品(以柚子为主)、月饼祭月。三江县壮族青年喜作放升空竹(竹篾制,内插蜡烛)。
信仰
壮族先民崇拜蛇、鳄鱼,蛙图腾。现民间有将蛇、鳄鱼视作管下界的龙王。认为万物皆有灵,每物都有神灵掌握。祭祀的神祗主要有:
祖先神 1956年以前,壮族家中的大厅上均设有祖宗牌位,又叫“香火堂”,逢年过节都要烧香祭祀。1966年,香火堂被当作封建四旧加以拆除。1980年以后,民间又逐渐恢复,祭祀祖先的活动有发展趋势。
其他神 师公驱鬼酬神所祭祀的神主要有“三元”(唐道扬、葛定应、周护正);“九官”(土地、灶王、社王、雷王和雷王所辖赵、马、邓、辛四帅及中央关元帅);二十四相[甘王、甘陆、甘七、甘八、甘十五仙娘、侍郎(刘秀)、梁侯(善)、吴侯(广)、韦察院、司徒公、巡河公、三界公、冯四公、北府将军(赵)、白马姑娘(罗)、通天圣帝、莫一大王、三祖家仙、五谷灵娘、鲁班先师、五海(龙神) 、农婆(歌仙)]及上楼、中楼、下楼3个花婆王。1950年后,师公曾被禁止活动。近年农村又有恢复。
禁忌
各地禁忌内容不一。如三江县壮族忌戊日动土;不能对大山采石挖土,不能砍大树或庙宇、坟地周围的树木(怕惊动山神,树神)。各地壮族将听到乌鸦叫或煮夹生饭视为不祥,一些事情缓办。忌孕妇走家串门和参加祭祀(视为不清净);家有孕妇忌动土建房、修房和搬家,妇女坐月忌生人和成年男人进房。忌在家中吹口哨(易引火灾) ;姑娘不能坐在大门坎上(忌踩门坎)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