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地区苗族风俗习惯
服饰
民国时期,融水及三江县苗族男子缠包头,头巾青色,两端以绿丝线滚成锯齿形花边,长数尺到丈余不等,有的包缠数条;穿直领对襟长袖上衣,长不遮臀,布扣多,最多者达13对;裤长至踝,裤腰另缝一横布作裤头,裤筒宽,有的宽达1尺2寸;跣足或穿草鞋、板鞋。女子盘发结髻,插银簪;身穿无领无扣对襟衣,衣长遮臀,袖口绣花边,并佩饰数条不同颜色之绸布, 两襟缝绸条2条,交叉系于左腋下,带长于衣数寸至尺许;胸部罩梭形胸兜,饰以彩绸、刺绣;下着及膝短裤,窄裤筒或裤外罩百折裙;小腿着套腿,套有绣花,套腿系带至踝;颈戴银项圈,胸挂银牌,垂于脐;手指戴银戒指若干。
三江mjiu na苗族妇女挽髻于后脑, 多插银簪或银梳,罩藏青色滚花边头帕,帕角垂于两肩;穿右衽大襟上衣,衣长过膝,且较宽,衣襟绣花,系花腰带,下穿裙或长裤,系滚花绑腿;跣足或穿牛角形花鞋。多喜佩戴银饰物。
1956年以后,有的农村干部、青年学生外出时穿汉族服装,1980年以后,除老年妇女外,青壮年穿社会上流行的新时装。
饮食
主粮为大米,尤喜吃甑蒸糯米饭,辅以木薯、玉米、红薯、芋头等。融水苗族过节时,喜将刚蒸熟的糯米饭捏成团,放入自制的酸醋中浸泡而食。宰杀禽畜或猎物皆用火烧去毛,鸭、草鱼、鲤鱼,以及收获后一时吃不完的芥菜、萝卜等,多腌成酸食。酸鸭是待客的上等菜,酸鱼也常用于待客。还喜吃肉汤粥 (鸡、鸭肉用清水煮熟捞起再放糯米、姜末煮成粥,再拌以盐、葱)。一些地区的苗民喜欢食“酱”,即取刚宰杀的牛羊粉肠之液,经多次过滤,加入各种配料煮熟,吃时,也可加牛羊内脏。一些地区取猪肝、肾、心及瘦肉烤熟切片,佐以香料,再淋浇猪心血(宰杀后破心取血),谓“紫肉血”。
苗族用芥菜制成的酸菜,吃时多加香蓼、鱼腥草等佐料。还常用酸菜煮竹笋。火烤竹笋是苗山特有的食品。
苗民自制的酸汤水,苗语称“鸟咋” (泡米水倒入坛内置于火塘边,保持常温状态,久之即成酸汤水,其味酸甜) 。鸟咋是制作鸡鸭酱、煮酸鱼汤与酸螺汤的主料。也用作煮其他蔬菜。
三江境内的草苗喜吃油茶。
居住
苗族于较高之山坡、山坳建立村寨,聚族而居,大者一二百户,小者十余户。民国时期,寨子周围种刺蓬灌木,高5~6尺,寨两头设寨门,有的寨门上建小木楼,入夜由守寨者关闭寨门,以防匪盗。1951年以后,社会秩序好,寨门损坏以后不再修配,但围篱犹存。
住房一般为干栏式吊脚楼,全杉木结构,上多盖瓦片、杉木皮或茅草。每座木楼一般分3层,间数不等,两头为偏舍,楼下(底层) 关牲畜,设舂米碓,放柴草、农具;人住二楼,上楼过檐廊即是火塘,炊事、待客均于火塘边。有的另设卧室,有的于睡时在火塘边铺床;三楼挂烟叶、玉米种,堆放红薯、芋头等杂物,亦有铺床于三楼的。附近的向阳处,另建禾仓或禾晾。
1950年以后,特别是1984年以后,人民收入增加,为防火灾,进行房屋改造,如融水县的大竹山村、安陲乡的江门街,苗民现在基本住混合结构楼房;三江县富禄、同乐两个苗族乡混合结构楼房也逐年增多。
农事
清末、民国时期,融水苗族于苗年一月初举行开耕仪式:由寨老荷锄,点燃包有家禽粪便的火把,出村后折一把茅草到田间,向东方挖几锄后,插上茅草焚烧,并念唱开耕歌。播种时有做咸蛋的习俗(谷种像咸蛋一样,不霉烂)。田多用锄挖,或人拉犁耕田。融水一些苗寨由寨老带工先插秧。1950年以后,上述习俗逐渐改变。收糯、粳稻时多用“禾剪”。融水苗民剪禾时,如遇蜘蛛蛋(认为是“禾魂”),则连禾杆一起包回家,糯粳禾(带禾草)一般先放在风檐或禾浪(木栏干),晾干后始入仓。旱地作物多“刀耕火种”。融水苗族在新开山地中央,常结草标以示有主。
农历二月初种竹、棕时,民国以前多请无后代的人帮种(认为长的好)。
家庭
为夫妻小家庭。一般儿子完婚后便与父母分居,建新房后分出。分家时先留出父母的养老田,然后兄弟平分,父母过世,由兄弟协商继承家庭财产。母亲的遗产只能平分给姐妹。男劳动者担负犁、耙田,拉山放排,插秧等,女的操家务,纺纱织布,农忙址秧;男剪禾把,侧重创收;夫妇共同担负子女教育责任,但父亲多偏重男孩,而母亲多偏重女孩。
乡社
苗族的乡社主要为“埋岩”会议。它以地域为纽带,聚众议事,立下规约,或定秘密协定后,将一块长形方石一端埋在地里,一端在外。参与协定者向石头宣誓,恪守不渝 (有的议事不埋岩) ,称为“埋岩”(意为“开会”)。埋岩分婚姻岩、严禁岩、伦理道德岩、战争岩以及兄弟岩、 耕织岩、搬迁岩等等。清至,民国时期,融水县约有165个小岩。1950年以后,“埋岩”活动逐渐减少。1980年以后,融水安泰乡、红水乡一些村,利用“埋岩”形式摒除旧规,加入新内容,制定新的乡规民约。
婚姻
苗族一般不与外民族通婚,同宗不婚,同姓多数不婚,为了通婚,有些地方将一姓改为两姓或数姓,如融水的金、蓝原是蓝姓,后改为蓝、韦、周三姓,互相通婚。有姑表舅婚习俗,姨表兄妹禁婚。
苗族青年男女婚前恋爱多通过走寨行歌坐夜、坡会或苗年期间的“走同年”等形式,经对歌谈情,增进了解,合意的则双方互赠信物,之后告诉父母,获同意即算订婚。如女方父母不同意,男方就会“偷婚” (夜深人静时,男方将女子私带回家,一两天后,再托族人带些酒肉到女家报信,“道歉”) 。如双方父母均不同意,婚事不成,各自退还信物;不愿拆散的,即约定私奔他乡;也有的通过子女经常接触,再由父母搭桥成婚。
苗族婚俗各地不尽一致,但一般经几个过程:
踩屋 男女双方定亲后,男方择日由族内一对男女青年接女方至男家吃一餐早饭,然后让人扛一箩饭、一只酸鸭、几条酸鱼送女方回家。春节期间方给女家送礼办喜酒;有些贫穷人家不再送礼办酒就算成婚。
迎娶 融水县安太、四荣一带苗族迎娶时,男家挑选一对父母双全家境好的妇女到女家接亲,新娘出门时邀两位女伴陪送。红水、杆洞一带,男方请两位中年男子先去接亲,女方家酒肉招待,新娘的叔伯姐妹还用锅底黑灰抹接亲人的脸上,女方家送亲至途中遇男方接亲队伍方返回。 新娘上夫家楼梯时,新郎及其家人要退出火塘,火塘只设新娘坐凳1张,垫以新布或苗锦,由族内一家境好的婶娘扶新娘坐于凳,面朝东方(有的用铜鼓为凳,意为富有),随后摆出糯饭、酸鱼、酸肉,婚礼主持人念吉词后,将两条用麻系着(意为成双成对)的酸鱼递与新娘吃。此时屋外的人齐涌进屋,争向新娘问好。三江县境内部分苗族新娘由接亲姑娘和伴娘送入新房后,体息片刻,即行“挑金水”,新娘由男方家族中一位姑娘领去挑井水,来回鞭炮迎送。
嫁妆 苗女出嫁时,父母不送嫁妆,待生小孩满月后回来看外公外婆时,才挑禾送外甥,并将嫁妆一起送去。嫁妆一般为衣服、棉篮、纺车、织机等。1980年以后,有的送皮箱、衣车、家用电器等。
苗女成婚后,有的经一两次接送就长住夫家,有的则要两三年。长住夫家要举行抢饭甑仪式(即选一吉辰,由新妇蒸一餐饭给大家吃)。三江境内苗族青年男女新婚之夜新郎新娘不同房, 次日丈夫要送妻子回娘家7天,然后再由新娘父母或亲朋送回夫家。迎来送往,二、三年以后才长住。1950年以后,有的月余或半年,即在夫家长住。
离婚、再婚 夫妻感情不合,经族中长者调解无效即可离婚。如一方提出离婚,提出者要给对方以洗名(洗脸)钱或赔偿婚礼所耗费的财物。三江富禄一带,兄去世后,有弟娶嫂的习俗。1950年后,离婚一般由当地民政机关按法律调处裁决。
丧葬
各地苗族丧葬习俗不一。一般程序:
安尸 老人死后, 儿女辈让人拿香与纸钱到井泉“买水” 洗尸,之后为死者更换寿服(融水县寿衣衽朝向与生前相反),男性死者剃发;女性死者梳发。尸体用木皮或木板为垫,置于火塘或礁坎边,头朝大门。有的在尸床的长凳下点一盏茶油灯(称长明灯);供酸鱼、肉串、糯米饭等。
报丧 死者为男性,鸣枪(鸟枪)或地炮数响报丧。女性则舂木槽时停时舂,直持续到出殡为止。
出殡 融水县苗族一般于当天或次日择时下葬。三江县同乐乡苗族未时送葬。融水苗区,人死后在墓地附近伐杉树作棺材,出殡时用两条竹子或小杉木做成担架抬尸,垫以木皮,上盖死者生前所用被面;启行时由巫师念咒、砸碗、砍断从门两边用茅草系起两木勾的草结,送葬队伍前有人鸣枪开路。三江苗族选两个头戴纸盔、身披花被面,手持两杆标枪的壮年在前引路。死者长子背米袋走在前,女婿点火把,长媳提饭篮、柱拐杖跟随,中为抬尸部分;送葬的亲友村众随后。1958~1980年甚少请巫师,1981年以后一些地区恢复请巫师。
下葬 至墓穴地,先让亲属观看死者遗容,后将尸体放于棺内(换垫盖白布或纸),便盖棺下葬。长子率先挖几锄泥土盖棺,并给死者交待东西南北方向,亲友接着填土。送葬队伍离开后,司职埋葬者方动手筑坟。
踩坟 埋葬死者次日, 其亲属带祭品,绕坟3圈,整好墓石、培土、踩紧松土,同时焚香祭拜。
走亲 埋葬死者的第三或第五朝,死者的儿子携带酒肉、糯饭等物品去舅父家走亲 (如舅父家太远则改往寨里别的亲戚家) ,方能进别人家里或外出劳动。三江县苗族于死者死后27天后,才能到亲戚家探亲。
送水饭 埋葬死者的第3或第5日上(亦有于9~13早上) ,儿女要给死者送水饭。送水饭
的头一晚,各亲友于其家中做好饭菜带去死者家,请巫师做“过阴”仪式,1958~1980年,
甚少请巫师。
苗人死后均土葬,融水苗族对凶死者、麻疯病死者,先择避净处,用木头支起棺材,第二年拾骨下葬。三江苗族采用火葬。死者生前遗留的衣物多于寨边焚烧;其生前使用过的家具、农具,须经大火焚燎,洗净后方可使用。
节庆
苗年 融水县的大年、 拱洞、红水、白云、良寨5乡苗年为每年十一月的第一或第二个卯日,某些村为亥日;安陲、香粉、安太等乡逢农历润月过苗年,无润月则与其他民族一样过春节;杆洞一带则以每年十二月初一为年。苗年节期,有的3~5天,有的长达10多天。苗年前夕,家家打扫卫生、做糍粑、宰杀禽畜。除夕守岁,鸡鸣时鸣粉枪报年。次日,象征性地赶禽畜进栏,挑“新水”。节日期间青年男女着盛装跳芦笙踩堂舞,有的芦笙队串村走寨,结同年。有的斗马、斗牛、斗鸡等。
春节 有些地方苗人也过春节,仅休息1~2天,节日期间杀猪杀鸡供祭祖宗,宴请亲朋,走村串寨相互拜年,初四后看芦笙比赛,跳踩堂舞。
春社 每年春节前后,融水县之白云、红水、拱洞一带苗人有“起社坪”的习惯。届时青年男女于社坪相会,中午姑娘请后生吃饭,后生送姑娘糖果,姑娘以获糖果多为荣。1980年以后,增加赛芦笙、跳芦笙舞、斗马、斗鸡等文体活动。
新禾节(吃新节) 一般为农历六月卯日(个别地方为农历六月初六日)。节前一天,一家之长到田里摘取数根壮的禾胎,于节日清早掰开禾心置于糯饭上合蒸,后将蒸熟的禾胎、糯米饭与鱼为主的肉类供祭祖先。早饭后皆盛装看赛芦笙,有的到寨边溪涧游泳玩乐。1980年以后,融水县安太乡元宝村等还增加斗牛、斗马、斗鸡及篮球赛等活动内容。
八月十五 全天不外出劳作,各家蒸糯饭、杀鸡鸭、捉田鲤。有的村寨合村杀猪、牛,做牛酱紫血肉吃。晚上集中芦笙坪看青年搞“耕利”(过阴)。
拉鼓 又叫拉鼓祭。一般6~7年或13年始由一族一寨或数寨联合祭祖,多于农历十月收割后择时举行。年初,推选拉鼓首事(鼓主),做拉鼓的组织与物质准备。拉鼓当日,鼓主、鼓师头戴白寒鸡外壳,披特制披风,手持拐杖,率族人嘴唱拉鼓歌缓缓拉向拉鼓地点。亦有10多人仿效鼓主妆扮,后为芦笙队,到鼓停放地点,鼓主给鼓挂上耳环,戴手镯,穿新衣,将鼓系于中央,族人为一方,将鼓往寨子方向拉;亲友为一方,向相反方向拉。拉近寨边时,亲友一方故意将藤索系于路旁的树蔸,使鼓不能前进,这时,首事要将酒肉分给亲友们吃,吃完饭后又拉,如此反复几次方将鼓拉到芦笙坪停放。开始芦笙踩堂,直至晚上。次日杀猪祭祖。1980年以后,拉鼓已演变为类似拔河的民族体育项目,常与芦笙踩堂一道于重大节日表演。
坡会 融水县香粉乡古龙坡会,于农历正月十六、八月十六日举行,苗族人民着盛装参加。坡会举行赛芦笙,跳芦笙舞,斗马、斗鸡、斗鸟、对歌等活动。三江县同乐乡高洋、高岜等村苗族青年,四月八日到岑叔坡对歌,中老年斗鸟。
信仰
苗人认为神鬼互通,通常以大者、善者为神,小者、恶者为鬼。称为“神”而祭祀的主要有:
家神 即历代祖宗,苗民认为其能保护家人,不让外鬼入侵。
土地神 苗语称“勾辖”,认为可保护庄稼,抵御各种自然灾害。社日,村寨集体杀猪,连同各户自带的酒、酸肉、糯饭供奉,由巫师念祭辞歌。祭毕,就地聚餐。
水神 主管村寨饮用水之神,凡春节、元宵、端午及中元节均有人于井旁祭祀;命相五行缺水者亦祭此神。
花婆 女性神祗,苗语称“务本”,是送子、护子之神。有的户在床头立神位。凡妇女生小孩,三朝即请巫师置花婆神位供祀。
寨神 苗语称“努饶”,三月、六月祭庙,祭祀与土地神相似。
禁忌
民国时期,戊日不准动土。“鬼树”不能乱砍。“鬼山”不能乱挖。女子出嫁忌碰到野鸡啼或雷鸣。大年初一不得动刀斧。“社节”忌舂米、晾衣服和担柴入村;二月社到六月新禾节,不得吹芦笙;不是大的年节不得敲铜锣;不准用脚踩火塘的三脚灶或正燃烧的木柴。三江苗族妇女生初生胎儿时,杀鸡禁用剪刀,不能让鸡乱动(如动,小孩长大后易偷鸡摸狗);产妇坐月期间,外人不经许可不得进屋;忌倒挂蓑衣,忌筷子摆成剪刀叉状;妇女不得跨过猎枪和钓鱼杆。1957年以后,不少地方作了改革。1980年后,一些地方又恢复旧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