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地区瑶族风俗习惯
服饰
民国期间,茶山瑶男子大多着黑色唐装外衣,缠绣花腰带,盘绣花头带,头插银匙银簪数支, 喜戴手镯,裤为宽头唐装布裤。金秀沿河及长垌一带妇女留长发,头顶平列3条弧形大银板。六段、长二、六定及忠良等地妇女头部以黑、白布围成三角形罩头;忠良乡一些妇女用黑线织成帽式头帕戴于头上。罗孟、罗香、平林等村妇女头饰用竹制成竹箍戴于头上,再围白布一块。金秀、长垌妇女带耳环、手镯,逢喜庆佳节加戴项圈、银牌;着无领开胸服,衣胸边镶花带,腰缠白、黑、蓝等色腰带,腰带两端绣各色花纹;裤宽,长仅及膝,膝下套腿套,腿套绣各色花纹,以花带系紧。忠良乡一些妇女衣绣花,膝下围绑腿,腰围细褶短裙。金秀一带少女则沿头部围银板3片,成三角形,并用各色花带系之,发插银簪。
坳瑶男子头缠白布头巾,头巾两头绣几何图案花纹;梳髻,髻上插银质圆形头针;衣服多为黑色与深蓝色,大领对襟,缠白色窄腰带;裤为宽头布裤。妇女用竹壳制成梯形帽套于发髻上,插头针数枚;颈戴银环;衣无领,长过裤,衣沿绣几何图案或花鸟兽图花纹,裤短不过膝,膝下裹绑布。
花蓝瑶男女衣服均无扣,衣长及膝,着时对襟重叠,用白腰带束紧;女衣两袖及下缘绣各式花纹。男子以白色绣花头巾围额,拖至后领打结。六巷一带妇女长发梳半边,倒向前额,平眉线处再将发倒挽头顶,用银夹夹固,两边与耳齐平,用布巾缠上,形如网帽;长垌一带妇女以白布围头, 一半留于脑后,白天一般不穿鞋,晚上洗澡后穿木屐。少女梳长辫2根盘于头上,至16岁始改成年妇女装束。
清代,盘瑶男子用绣花黑色长头巾绕髻缠扎,似人字形或平形,常年不除。忠良乡、金秀镇共和村一带男子常以数条头巾缠系,头饰大如面盆,外层再围一花带。民国时期,不蓄发后,仅缠头巾,衣裤皆唐装,男女均喜戴手镯、戒指。妇女喜用白色纱条缠头,配以花带、串珠,戴耳环;身着无领开胸衣,边缘与衣袖绣各式几何图案花纹,各种丝线织成的遮胸带挂于胸前;以数枚银扣固定衣襟,肩披宽至背中部,绣各种花纹的背裙,缠绣花腰带,围绣花围裙,裤脚绣几何图案花纹。现在不少妇女仍着此装。
山子瑶衣料多为黑色、深蓝色,男子穿外黑内白唐装,缠白色腰带,腰带两端绣有花纹;下着裤脚宽大的长裤,劳动时膝以下束绑腿,头巾类似盘瑶,但较短。妇女穿大襟衣,衣襟边缘编织几何图案花纹,缠彩丝腰带;髻发,以长约2寸的小竹筒置于头顶,将发穿筒而过,织花头巾罩于箍外,再以彩丝缠绕头箍四周,插上银簪。
三江的红瑶男子上穿无领对襟短便衣,下着窄管裤,头围长布帕,赤足或穿草鞋。融水红瑶男子除对襟衣外,还有穿斜襟短衣,以五枚铜扣扣于腋下。膝下套素色绑腿。三江红瑶妇女穿无领对襟短花衣,胸围花兜,腰系花带;下着紫青色长裙,膝裹素色绑腿,多穿草鞋,戴银镯、银项圈。因其妇女服饰多红色花纹,故又被称为“花瑶”。
1950年以后,为便于对外交往,一些生活条件好的青年瑶民,除喜庆佳节着民族服装外,还穿青年装、中山装、国防装、西服;青年人服装式样趋向时装化。
饮食
民国期间,游耕为主的瑶族以玉米等为主粮,其余瑶族以大米为主。蔬菜以瓜类、白菜、辣椒、茄子、豆角为主菜,还有山上季节性竹笋、蘑菇、木耳、香菌、石汉菜作副菜;金秀县因村寨离圩镇较远,瑶族除猪、鸡、鸭、鱼、马肉外,常制鸟鲜,菜类腌酸,或制作熏肉挂于火塘上。三江县瑶族也熏肉或腌酸肉。
1954年土地改革, 原来游耕的农民分得土地。 成立农业生产合作社后,主粮为大米。1950年以前吃肉,放盐放水,炒熟即可,1957年以后,逐渐讲究烹调技术。如金秀瑶族小孩三朝,常作“肉山”这道菜,底层为竹笋、香菇、青菜、猪肠;2、4层是瘦猪肉、猪腰、猪肚,第三层肥肉片;顶层为二斤多重的肥肉,共重20多斤。融水、三江的红瑶有吃油茶的习惯。
居住
茶山瑶、坳瑶、花蓝瑶多于山谷与溪流两岸利于防守之地聚居,每个村10~60户不等。盘瑶与山子瑶多在高山开阳处建寨,每寨约10余户人家,亦有单家独户居住。
茶山瑶房屋,大多为砖墙或泥墙木架瓦盖。房屋布局:一类为狭长式,宅内依次分畜栏、碓房、厅堂、卧室、厨房,宅内设有禾仓,前门侧有吊楼;墙壁不开窗,靠天窗与亮瓦采光;神龛与大门雕龙刻凤,或饰各式花纹,大门嵌横匾对联。一类为分进横阔式,分2~3进,内分畜栏、楼房、厅堂和卧房、厨房,室内不设禾仓。坳瑶房屋多为泥墙或卵石墙木架瓦盖,布局一般为进横阔式:分楼房、厅堂和卧室,厨房、禾仓与畜栏设于宅外;有些住房不分间,卧室与厅堂皆在其中,接近汉族居住区者住房设有窗户与天窗。花蓝瑶住房多无间壁,墙用泥石夯制,以较大木材作屋梁,梁架之下有立柱;卧房、厨房、米房多共一处,宅内仅置一、二门, 既不开窗也无天窗。 盘瑶、山子瑶住宅多木架、篱围、竹盖或以木皮盖成,有的住“人字叉” 茅草房, 不分间,畜栏禽舍、禾仓置宅外。民国后,山子瑶逐步定居,大部为“干打垒”式的泥瓦房,形式有仿茶山瑶者,亦有仿汉族者。红瑶多住楼房,楼下为畜禽厩舍,楼上为火炉堂、厅、住房,禾仓设在村边。
1980年以后,瑶民生活水平提高,一些交通方便、生活富裕的村屯开始兴建砖混结构楼房。
农事
游耕 每年冬末春初,盘瑶、山子瑶瑶民到山上选择山地,或租山主之山地,将杂木草丛砍倒,3~4月份,放火将之烧成灰,然后用锄头或木棍在山上挖小坑(有的不挖坑)点种玉米、黄豆或撒播禾参子、养麦等作物。租山主之地种上杉树,农作物生长期间,除除草外,不施肥不护理,坐待收获。1~3年后,地力耗尽或树大还山主,便另迁它处。1951年后,分得田地,游耕减少。
击鼓挖地 春天开荒时,三江县瑶民常换工挖地,男女青年均盛装参加。挖地时,领工者唱歌敲鼓前导, 其它人排成一字队形, 跟随挖地。休息时,男女青年互唱情歌。1957~1980年,此俗渐改。1981年以后,一些地方恢复。
鸣炮扯秧 扯秧第一天,社老带领众人到田间,自己先扯一丛秧,到大田朝日出方向,插四蔸秧(正方形),向众人说明注意事项后,对天鸣炮,宣布扯秧开始。
家庭
民国时期,以父亲为主组成家庭。妇女不能管家,不能与男子同桌吃饭。多由长子继承家业,次子女均过门为婿(媳);若无子,则由长女招婿继承家业,此类家庭以女子为主,无嗣则接收养子或养女顶替继承家业。盘瑶及山子瑶因垦山需大量劳动力,除自生儿女外,还从别族接子女来抚养。 1950年后,男女平等。
乡社
瑶族乡社主要为石牌制度。明代金秀瑶山地域内瑶民,为维护社会秩序、抵御外侮,共同订立规约,镌刻于石牌上或抄写在纸上、木板上。石牌条规,瑶民称之为“料令”、“班律”、“会律”、“律规”。内容主要为:保护生产,维护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家庭、婚姻关系;防御外侮;保护行商及财产买卖。石牌竖立在村旁路边显眼处。立石牌时要焚香化纸祭祀,杀鸡饮血酒。石牌在瑶民中有“石牌大过天”之说。
民国时期,国民党政府于各地逐步建立乡村保甲制度,石牌制度逐渐丧失其作用,遂致解体。1951年,金秀瑶民利用石牌形式,订立《大瑶山民族团结公约》。1980年以后,金秀县各地亦以此形式订立乡规民约。
婚姻
金秀、融水县部分瑶族同宗同姓可结婚,金秀花蓝瑶、融水红瑶则禁止同姓成婚。
恋爱 瑶族男女青年通过节日、集会与农闲串村走寨,通过唱山歌、言情等形式寻找对象。茶山瑶未婚女青年居住吊楼,男青年常爬楼,与女青年谈情说爱。双方合意后,互赠信物,并把心愿面告父母或请他人转告父母。父母一般都尊重儿女的选择,请媒人到对方家议婚,如对方家收下礼物,便算订婚。
迎娶 金秀县一些地区茶山瑶在迎亲之日,由娶方派一子女较多的老人点上火把,在天亮前接新人到娶家。多数娶家杀猪设宴招待近亲一餐,送嫁方几十斤猪肉(男接男,女接女)。坳瑶迎亲选在黎明前后,吉时才人娶方家,通过拜香火,饮合卺酒,到合家饮“上堂酒”,夫妻互行“交拜礼”,婚礼结束后宴客。花蓝瑶婚仪主要是新婚夫妇在厅堂共坐一长凳,共饮一杯酒(以示和合)。盘瑶嫁方家族组成送亲队伍,将亲人送至半路,与娶方迎亲队伍汇合,一同送至娶方家,经巫师杀鸡放血“或戒煞后”,新人始入门,夫妻先饮交杯酒,拜香火堂,然后宴客。山子瑶吃“合酒饭”后,听取双方家长、亲人训诫后,婚礼完毕。融水红瑶娶方队伍到嫁方家住三天,才将新人接回;三江红瑶男方将女方带至家中,然后备礼到女方家报喜和谢罪,即算成婚。
瑶族入赘婚形式:
女招男嫁 一是只有独生女之家;二是有些瑶家认为女儿较儿子会体贴父母,因此,将儿子或“不听话”的女儿嫁出去,将贤慧的女儿留身边招婿上门。愿意上门为婿的男子完全脱离自己父母家庭。
半招半嫁 男女双方父母年老体弱、弟妹年幼,婚者均为家中主要劳动力时,婚前双方家长协议,婚后男女不脱离各自家庭,或轮流在双方家各居住一段时间,从事劳动生产,待弟妹长大后,根据生活条件再确定是在男家或女家立户。
丧葬
火葬金秀沿河及罗孟一带茶山瑶,将死者抬至离村数里外,置于柴堆上,请道公点火,将棺木、尸体烧为灰烬,捡骨灰入骨坛,择墓地安葬。其他瑶族实行土葬。
丧葬的一般程序:
安尸 入殓 三江县盘瑶死者,经沐浴梳洗,穿寿衣才入棺,并以白布覆尸。金秀县部分茶山瑶死者入殓前要先“净棺”(用毛笔或柳枝蘸水洒棺)。
报丧 三江、融水县部分红瑶用砂枪向天空放三枪向村邻报丧。各瑶族支系一般让专人到各家报丧。
出殡 金秀县花蓝瑶死者出殡时,孝子伏身于棺材下的禾把上,另盛饭一碗,一半留在家,一半用纸包好连同棺材送走。坳瑶由道公随棺送葬,沿途撒米、谷、铜钱。茶山瑶出殡前,派人沿途喊叫提示,村人听到后关门;出殡时,道公念咒开路。三江县盘瑶死者入棺后,需用数丈白布将棺缠绕盘上屋檐(引导阴魂升天),后才出殡。长垌村一带茶山瑶将棺抬至村外山坡上停放, 搭茅棚遮盖,3年后,尸体腐化,再开棺捡骨择地安葬;有的浮厝捡骨葬,停棺不搭棚,以泥土履盖棺木。三江县红瑶将空棺材放入墓穴,用竹床将死者抬送,送葬队伍每走一程,要对空鸣放粉枪三响,并撒钱纸。
瑶家遇丧事,一般均请道公做法事超度亡灵。必须守孝1~3年(盘瑶守49天或71天),期问不能穿孝服进入别家,不准唱歌或猜码等娱乐。
节庆
春节 春节早上由男主人先开门,烧香鸣鞭炮庆新年。三江县红瑶除向祖宗供祭肉、酒外,还供一套女衣裙。男女老少均着盛装,串村走户探亲访友,互相祝贺节日。自正月初一至十五为春节期,未婚青年男女互对情歌。
二月社 金秀茶山瑶、 花蓝瑶、山子瑶、盘瑶杀猪集体祭社。每户去1人参祭,由社老“料话”,然后集体进餐,餐罢各户分肉回家。
清明节 各家各户都上山扫墓,祭祀祖先。
端午节 包糯米粽、煮黑糯饭吃,喝雄黄酒避邪。
中元节 备香烛、杀鸡鸭祭祀祖先;金秀镇一带茶山瑶每户门上都挂上“连榜” (祖先象征画),每日3餐烧香供祭。
尝新节 金秀茶山瑶定为农历八月巳日:花蓝瑶与坳瑶定为九月的一个吉日为尝新节,当日在田中摘取嫩稻穗,与旧米煮饭,家人共餐;茶山瑶还加祭雷王和大圣神。三江红瑶六月六日用新米煮饭和酒肉祭祖先和土地神。
八月社 金秀坳瑶、花蓝瑶、茶山瑶祭社活动与二月社同。融水、三江县的红瑶,青年男女在八月社日邀约到山上,煮菜粥,谈情说爱。
盘王节 瑶族纪念祖先的传统节日,亦称“做盘王”、“还盘王愿”。金秀县约1~2年,于农历十月十六日祭盘王。融水瑶族五年小祭,十年大祭。届时巫师设坛作法,瑶民敲击长鼓、 唱盘王歌,跳盘王舞。1950年以前,三江瑶族每年过一次盘王节。1984年8月,在南宁召开全国瑶族代表座谈会,决定以农历十月十六日为盘王节。
信仰
还洪门愿(洪门打香火醮) 金秀县茶山瑶集体祭祀仪式,为祈求人口平安、五谷丰收、家畜兴旺。有些地方12年,有的20年、50年或100年方做1次,由血缘较近的宗族联合举行。还洪门愿时由10余名师公念经作法,设坛祭典3昼夜,祭祀的神祗有大圣李王、雷王、梁王、吴王、管录、苏公灵、甘王、莫王、监厨、婆王、北庙(虎相)等500多名。每参祭户要备100斤以上猪肉才能应付。
做功德 金秀县茶山瑶一村或几村联合举行的超度亡魂仪式。设祭坛于功德桥附近,由道公主持法事,师公协助。祭祀的神柢有三清、玉皇大帝、救苦救难菩萨、九幽、朱林象、张天师、邓、辛、赵、马四元帅等。祭典举行3昼夜,期间要架设功德桥1座,花费与还洪门愿相当。
游神 金秀瑶民的一种集体娱神仪式,由师公、道公跳神作法事,并抬神像巡游田垌,旨在保苗除害。1957年以后较少举行。
禁忌
金秀县金秀一带茶山瑶认为,农历三月三、四月八,是黄牛、水牛生日;岭祖村茶山瑶和坳瑶认为立夏是牛生日,不能用牛。在山上劳动,受伤不能直说,刀伤叫“芒草割”、锄伤叫“狗咬”。花蓝瑶正月子日不出工(忌鼠害);二月辰日不出工,三月初七是五谷生日,忌到田地劳动;夏至日不到采禾地劳动(认为小米怀胎);五月五日不出工(认为泥土苦);八月秋分日不出工(认为造成歉收);正月至九月亥日、酉日不出工(防野猪,鸟害)。坳瑶于子日、未日、亥日不出工(防鼠猴、野猪等害)。盘瑶二月初一、二十五日不出工(忌鸟、水害),三月初一、二十日,芒种、大暑、处暑、立秋、白露均不出工,犯禁会有灾害。山子瑶七月二十日、八月二十日也不能出工;插秧时不能用手传秧给别人。三江瑶族戊日不动土,二月春社后忌吹芦笙(犯忌会瘪谷);不准砍“神树”,敲“神石”。
大多数瑶民忌食狗、 猫肉。金秀县茶山瑶外出遇出殡或进入新丧家,7天不能取坛里的肉和酸菜。坳瑶清明后方能吃鳅鱼、黄鳝(违忌眼朦)。山子瑶立春忌食青菜。瑶民认为子日属鼠,禁开禾仓。金秀古陈坳瑶除祭神外,不准在宅内敲黄泥鼓,唱“大歌”。
坳瑶农历正月初一至初五,忌讲不吉利的话,特别不准讲鬼和老虎;初一、初三、初五是凶日,不能出远门。盘瑶、山子瑶春节前夕,不准亮灯入房睡觉。产妇产后三日内不能进厨房。早饭煮不熟不出门;途中遇到大蛇、树倒、路塌认为不吉利,当天不做工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