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规焚烧废弃物 工地员工受罚
编辑:朱雀 日期:2023年01月12日 浏览: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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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报柳州讯(记者许洁琳 通讯员朱开健)1月10日,柳州市柳北区城管执法局通报,沙塘镇古灵大道附近一工地员工,因处理施工废弃物不当,被顶格处罚2000元。
1月6日晚上6时30分左右,柳北区城管执法局沙塘中队执法人员在开展日常综合巡查时,发现该工地方向浓烟滚滚。执法人员迅速赶到工地,看到在一片开阔地上,一名男子正在焚烧垃圾。现场火光冲天,臭味刺鼻。执法人员立即上前制止,并责令当事人陈某马上用泥土覆盖,将火扑灭。
经调查,陈某为该工地值班员,当天下午,他清理出一些水泥袋、防尘网、塑料布等废弃物,因不知如何处理,便将它们聚拢成堆,付之一炬。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在人口集中地区和其他依法需要特殊保护的区域内焚烧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的物质的,由执法部门责令改正,对单位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
最终,经立案调查,1月10日上午,柳北区城管执法局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对陈某顶格处以2000元罚款。
城管部门提醒,日常清理出来的废弃物不能擅自一烧了之,若触碰大气污染防治法律红线,将被追究法律责任。市民如发现违规焚烧现象,请反映至柳州市智慧城管平台,执法人员将依法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