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房提取公积金额度及二孩家庭贷款上限或将提高
今报柳州讯(记者廖艳明)为优化住房公积金使用,支持多孩家庭的住房需要,10月11日,柳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提高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额度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下称“征求意见稿”)就公积金提取、贷款及相关政策,向市民征求意见。市民如对该通知有意见,可在10月21日前,向该中心提出。
租房每年提取额度或提高
根据征求意见稿,租住商品房的单身缴存人,租房提取额度从每月800元提高至900元,每年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额度上限从9600元提高至10800元。
租住商品房的已婚缴存人,夫妻双方的租房总提取额度从每月1200元调整至1300元,每年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总额度上限从14400元提高至15600元。
为落实国家的积极生育支持措施,对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生育二孩(含)以上的家庭,租住商品房的,夫妻双方的租房总提取额度从每月1200元调整至1500元,每年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总额度上限从14400元提高至18000元。多孩家庭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首次登记需提供能够反映直系亲属关系的材料,如《出生医学证明》或户口簿等。
缴存人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按照实际住房支出全额提取。
二孩以上家庭贷款上限提高10万元
为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保障作用,支持多孩家庭的住房需要,精准实施购房倾斜政策,柳州将调整多孩家庭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额度上限,对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生育二孩(含)以上的借款人家庭,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时,额度上限提高10万元。
例如,现阶段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上限为40万元,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生育二孩(含)以上的借款人家庭贷款额度上限为40+10=50万元。具体额度由该中心综合贷款额度核定办法、借款申请人家庭还款能力、信用情况等因素审定。
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生育二孩(含)以上的,提供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户口本、出生证明等),其他所需贷款材料根据购房类型按照《柳州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委托贷款办理材料一览表》提供,该一览表可在该中心网站查看或下载。
相关贷款政策也将进行调整
为确保住房公积金业务平稳运行,帮助住房公积金缴存人解决购房资金困难,促进柳州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结合柳州市房地产市场形势和资金使用情况,柳州将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包括额度上限、核定办法、首付比例及放款条件等。
贷款额度:上限流动调节
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上限由固定额度调整为结合资金流动性确认,确认机制为“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上限=固定基础额度+流动性调节额度”。首先,根据柳州市房地产市场实际,将固定基础额度设定为60万元。同时,根据中心的资金使用情况,增加了流动性调节额度调控,流动性宽松时上调贷款额度上限,流动性趋紧时下调贷款额度上限。
当个贷率(指住房公积金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比例)连续三个月达到相应档次个贷率区间时,该中心可发布通告确认流动性调节额度,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上限。具体为:
个贷率<75%时,流动性调节额度为10万元;
75%<个贷率<80%时,流动性调节额度为5万元;
80%<个贷率<85%时,流动性调节额度为0;
85%<个贷率<90%时,流动性调节额度为-5万元;
90%<个贷率<95%时,流动性调节额度为-10万元;
95%<个贷率<100%时,流动性调节额度为-15万元;
100%<个贷率时,流动性调节额度为-20万元。
核定办法:与缴存时间挂钩
对借款申请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的核定办法也将进行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的核定办法由“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借款申请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x6”调整为“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借款申请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x缴存余额倍数x缴存时间系数+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x缴存余额倍数x缴存时间系数”。按照多存多贷、长存多贷的原则,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与缴存余额、缴存时间挂钩。缴存余额倍数为6倍;新增了缴存时间系数,借款申请人及配偶分别根据各自的缴存时间确定缴存时间系数。
当连续正常缴存时间在12个月至23个月的,缴存时间系数为1.0;
当连续正常缴存时间在24个月至35个月的,缴存时间系数为1.1;
当连续正常缴存时间在36个月至47个月的,缴存时间系数为1.2;
当连续正常缴存时间在48个月至59个月的,缴存时间系数为1.3;
当连续正常缴存时间在60个月及以上的,缴存时间系数为1.4.
按照本通知计算出的贷款额度数值保留到万位,万位以下金额不为零的数值则万位加1。
首付比例:二次使用下调
根据征求意见稿,将调整第二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首付比例。借款申请人家庭(含单身、已婚、离异、丧偶)结清第一次住房公积金贷款后,第二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首付比例由“不低于35%”调整为“不低于30%”。
在放款条件上,借款申请人购买现房(如二手房、法拍房等)或自建住房的,在抵押权登记办讫后,该中心发放贷款。借款申请人购买新建住房(含新建商品房、新建经济适用房、新建集资房,下同)时,所购新建住房预售资金纳入预售资金监管,并由担保公司提供阶段性担保的,在抵押权预告登记办讫后,该中心发放贷款。新增“所购新建住房预售资金纳入预售资金监管”放款条件,保障住房公积金贷款资金安全,降低借款申请人购房风险。除此以外,借款申请人购买新建住房的,在抵押权预告登记办讫后,同时所购买的新建住房主体结构已封顶,该中心发放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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