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造业缓税补缴期限再延长 柳州相关中小微企业自动延期
编辑:朱雀 日期:2022年09月16日 浏览: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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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报柳州讯(记者黎静)为进一步支持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发展,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于9月14日联合印发《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关于制造业中小微企业继续延缓缴纳部分税费有关事项的公告》,明确自2022年9月1日起,按照此前相关公告已享受延缓缴纳税费50%的制造业中型企业和延缓缴纳税费100%的制造业小微企业,其已缓缴税费的缓缴期限届满后继续延长4个月。
根据公告,延缓缴纳的税费包括所属期为2021年11月、12月,2022年2月、3月、4月、5月、6月(按月缴纳)或者2021年第四季度,2022年第一季度、第二季度(按季缴纳)已按规定缓缴的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国内增值税、国内消费税及附征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不包括代扣代缴、代收代缴以及向税务机关申请***时缴纳的税费。
据了解,为了便利纳税人享受该政策,税务机关优化升级了信息系统,目前柳州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已按2022年2号公告规定享受延缓缴纳税费政策的,在延缓缴纳期限届满后,无需纳税人操作,缓缴期限自动延长4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