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初选定的安置房 如今成了别人的?
谭女士手中的安置房号确认单(凭证)。
6月29日,63岁的谭女士来到柳州火车站东广场旁边的南站馨城,从2栋2单元乘电梯来到21楼,拉着其中一套新房的门把说,这是她选中的安置房,可柳南区房屋征收与补偿办公室却把房子安排给了其他安置户。
市民 房子被征收时,选择了产权调换安置房
谭女士是铁路退休职工,之前住在红岩路一区26栋的一套房子里,面积57.34平方米。2016年,因柳州火车站建设西广场,红岩路北段周边部分房屋被征收,谭的房子也在征收范围内。经协商,2017年7月8日,谭与柳南区房屋征收与补偿办公室签订房屋征收产权调换协议,同意选择产权调换的方式进行补偿安置,选定南站馨城2栋2单元21楼一套95.19平方米的安置房。
根据协议,按被征收房屋的产权建筑面积1:1.2产权调换安置房屋建筑面积或按被征收房屋的产权建筑面积1:1产权调换安置房屋套内建筑面积后,谭应付超面积差价款12万余元,在安置房通知交付后15个工作日内缴存到柳南区房屋征收与补偿办公室指定银行。
谭说,签完协议后,她就把被征收房屋的《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原件交给对方去办理注销,把房子交给相关方面拆除。房子被拆掉后,她选择自行过渡,在安置房交付前,柳南区房屋征收与补偿办公室每个季度给她支付临时安置过渡费。
不解 选定的安置房被他人“领”走了
谭女士称,2021年,看到南站馨城有人已开始装修,就询问柳南区房屋征收与补偿办公室当初与她签协议的一名韦姓工作人员,对方表示当年7月或可交房。当年7月,没等到收房通知的谭,又去询问。结果,韦却告诉谭,他们已把她选定的房子安排给了另外一名安置户。
听到这个消息,谭感觉不可思议。协议上白纸黑字选的房子,怎么就给了别人呢?而且今年以来,她也没有收到临时安置过渡费了。
谭称,今年6月23日,柳南区开展公开大接访活动,她曾向该区区长肖源反映问题,对方要求柳南区房屋征收与补偿办公室在附近给她另外安排一套安置房。
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柳南区房屋征收与补偿办公室当初经办的韦姓工作人员表示,谭女士所选的那套房子确实已被其他安置户领走了,且已于今年5月交房。
相关部门 承认工作有失误,正在协调解决
至于为何会发生一套房子安排给两户安置户,上述韦姓工作人员称,可能是谭当初签完协议后反悔了,想要货币补偿,所以他们才又把那套房子拿出来给其他安置户挑选。
韦表示,虽然时间有点久远,详细情况他已不太记得,但谭把本应由其留存的安置房号确认单交还给了他们,他们也在确认单上用铅笔标注“货币”字样,只不过上面没有谭的签字,而且他们也没有把谭的房屋征收产权调换协议收回来;此后,谭再次改变主意,又不想要货币补偿了,可这个时候,他们已把房子安排给其他人了。
不过,谭否认自己在签订房屋征收产权调换协议后,曾改变主意想改成货币补偿。
柳南区房屋征收与补偿办公室相关负责人也声称,这件事,主要是谭女士签过协议后,想法变来变去,要不然她也不会把安置房号确认单交还给他们;不过,他们的工作人员工作上也存在失误,没有要求谭在提出想要货币补偿时让其把安置房号确认单交和房屋征收产权调换协议一起交还,造成了现在的局面,而后面选了这套房的安置户也不愿意退出。
上述负责人表示,他们也在不同地方给谭找了安置房源,但她均不同意,也不愿意要货币补偿,坚持要南站馨城的同户型安置房,而南站馨城的安置房早就被选完了。因此,他们只能继续与谭沟通协调,要是她既不想要现金补偿,又不愿意选择其他地方的安置房,只能建议她通过诉讼途径解决。
今报记者石红星 文/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