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市公园广场条例》六月一日施行
5月30日,柳州市召开《柳州市公园广场条例》实施新闻发布会。记者从会上获悉,该条例定于2022年6月1日起正式实施,并对跳广场舞、遛狗等市民关注的问题进行了规范。
每个县区至少规划建设一个综合公园
从2007年6月1日开始,柳州市全部市属公园都实行免费开放政策。条例规定公园以免费为原则,应当每日开放,因故不能开放的需提前告知。
条例强调了公园广场的公益公共属性。把公园广场姓“公”、服务大众的理念贯穿于立法过程中。条例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非法占用公园广场用地,不得擅自改变公园广场用地使用性质,公园广场内的餐厅、茶座、商亭等配套服务设施应当严格控制数量和规模,严格控制在公园广场内举办商业性活动等。公园广场还应当提供科普教育、防灾避险等服务,为志愿服务提供便利。
条例明确提出,每个县区至少规划建设一个综合公园,提倡结合柳州市史前文化、柳宗元文化、刘三姐文化、抗战文化、工业文化、奇石文化、紫荆花文化等本地人文历史特点,规划建设专类公园或者广场等,并因地制宜建设口袋公园和带状公园,方便群众休憩。
划定安静区
鼓励佩戴耳机跳广场舞
条例明确,柳州市生态环境等部门应当按照规定在公园广场内合理设置环境噪声自动监测和显示设施,加强环境噪声监控。同时,要求公园广场管理机构根据公园广场周边的声环境功能区,结合公园广场自身特点和游客需求,划定安静休憩、健身、娱乐等区域。
条例明确,在非健身、娱乐活动区域和每日中午12时至下午2时30分、晚上10时至次日6时时段,禁止开展使用乐器、音响器材的活动和歌唱、抽打陀螺、甩响鞭等产生噪声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活动。在非禁止时段和区域内开展广场舞、歌唱等健身、娱乐活动的,应当控制音量,所产生的噪声不得超过该区域环境噪声排放限值,鼓励以佩戴耳机或者不使用扬声设备等方式进行。
违反规定的,由公安机关说服教育,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给予警告,对个人可以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可以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规范文明“遛狗”
引导文明健身娱乐
针对进入公园广场遛狗不牵绳、便溺不清理、犬吠扰民等不文明行为,条例规定禁止携带犬类进入历史名园、纪念性公园、儿童公园以及其他设有禁入标志的公园,其他公园广场也可以根据管理需要决定是否允许犬只入园,没有采取一刀切的方式。
携带准入宠物进入公园广场的,应当采取牵引等方式有效管护,不得妨碍和危害他人,并及时清理排泄物。鼓励有条件的公园广场,可以划定宠物活动区域。
违反规定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或者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所携带宠物。未及时清理宠物产生的排泄物的,由城市管理执法主管部门责令清除,处50元罚款。
条例明确规定,在公园广场内规定的禁止区域内禁止放风筝等行为。同时,也呼吁市民,为了自身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在公园广场规定的禁止区域内不要进行轮滑、滑板、平衡车、放风筝、游泳、垂钓、宿营等极易产生安全事故的活动。
今报记者廖艳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