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族团结“示范生”柳州占21席
编辑:朱雀 日期:2021年12月24日 浏览: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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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报柳州讯(记者王剑)12月21日,自治区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发布消息,公示了第五批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示范单位拟推荐命名名单。该名单包括275个拟推荐命名的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和示范单位,柳州市占据其中21席。
公示中的第五批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示范单位拟推荐命名名单包括13个分项,在下列9个分项中都有柳州市的“准示范区”和“准示范单位”入围。
1.示范县(市、区):柳北区、城中区、融水苗族自治县;
2.示范乡镇(街道):三江侗族自治县同乐苗族乡、鱼峰区驾鹤街道、鹿寨县中渡镇;
3.示范机关:柳州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柳州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柳城县委统战部、鹿寨县人民法院、柳州市妇联;
4.示范村:三江侗族自治县八江镇布央村、柳江区进德镇龙新村、柳南区太阳村镇山湾村;
5.示范社区:三江侗族自治县古宜镇南站社区、柳北区锦绣街道白沙社区;
6.示范学校:融安县实验小学、柳州市柳石路小学;
7.示范企业:广西柳工集团;
8.示范宗教活动场所:柳城县凤山开山寺;
9.示范景区:融水苗族自治县梦呜苗寨。
据了解,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示范单位实行动态管理制度,命名有效期限为5年,期满后向自治区民宗委提出复查申请,并提交地区(单位)创建工作自查报告,经复查符合标准的保留荣誉,不符合标准的不保留荣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