旧楼加装电梯 提取公积金更方便了
编辑:朱雀 日期:2021年11月02日 浏览: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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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报柳州讯(记者廖艳明)近日,柳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了关于进一步优化柳州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提取住房公积金手续的通知。新政策简化提取材料和提取时限,市民提取更加方便。
2020年2月10日起,柳州开始实施既有住宅加装电梯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如今,一年多过去了。该中心结合实际,制定了新的管理办法,进一步为市民提供便利。
一是简化提取材料。取消提取时所需的住建和财政部门审核批准的《既有住宅加装电梯财政补助资金申请表》、经社区居委会备案的《加装电梯协议》(含出资人员名单、费用分摊原则)等材料要求。
简化提取材料后,加装电梯项目正式开工的,业主家庭可根据《加装电梯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个人出资凭证提取住房公积金。此外,缴存人所属楼栋单元在中心有加装电梯提取记录的,可以免于提交《加装电梯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二是取消申请提取时间的限制。原有政策规定“提取时限为获得住建和财政部门审核批准的《既有住宅加装电梯财政补助资金申请表》载明日期起二年以内”。而取消提取时间限制,职工可以更自由地选择公积金个人账户额度累积到一定程度再进行一次性提取。
需要注意的是,每个房屋地址所有权人及其配偶共同提取额度,不超过该套房屋个人实际支付加装电梯费用总额。对获财政资金补贴用来支付住宅加装电梯费用的部分,不计入提取额度。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不足的部分不再补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