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发布购房提示: 购房款直接转入监管账户
编辑:朱雀 日期:2021年10月08日 浏览: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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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报柳州讯(记者廖艳明)为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有效规避法律风险,10月2日,柳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了购房温馨提示,提醒大家购房一定要注意以下四点:
一、未办理预售许可的新建商品房项目,不要购买或者缴纳任何费用。
购买期房的,请到商品房项目销售现场查阅是否已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购买现房的,请到商品房项目销售现场查阅是否取得竣工验收备案及现售备案手续。没有上述许可或者手续的,属于无证销售,请不要购买或者缴纳任何费用。
二、购买新建商品房项目的款项,务必缴纳进入资金监管账户。
已办理预售许可项目的新建商品房,购买时应当按照预售许可证上的资金监管账户,将购房首付款、定金、分期款或者一次性付款转入该监管账户,该监管账户是唯一、可查询的,请不要转缴纳到房开出具的其他任何单位、个人账户。
三、认真查看项目的立项、土地等手续,避免购买到无法交易的回迁安置房或者保障性住房。
除到现场或者网上查看预售许可手续外,重点审阅查看项目销售现场的项目立项或者备案手续以及土地出让协议手续,凡是注明为集体土地上或者国有土地上的保障性住房、回迁安置房、租赁住房等政策性住房的,均属于已有特定保障或者安置对象、无法交易的房源,请不要相信任何营销或者宣传,购买上述房源,其交易行为不受法律保护。
四、如发现违法或违规行为可以拨打柳州市城市管理服务热线12319,或者消费者投诉举报电话12315,以及柳州市房产交易所举报电话28023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