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得占用寒暑假等 组织学科类培训
编辑:朱雀 日期:2021年08月11日 浏览: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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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报南宁讯(记者黄婧)为贯彻落实国家“双减”政策,切实减轻学生校外培训负担,自治区教育厅近日发布关于规范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管理的通知,明确各地不再审批新的面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不再审批新的面向学龄前儿童的校外培训机构和面向普通高中学生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
通知要求,对现有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各地要重新审核并统一登记为非营利性机构,逐步压减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存在不符合资质、管理混乱、借机敛财、虚假宣传、与学校勾连牟利等严重问题的机构。
校外培训机构不得占用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期组织学科类培训。依法依规坚决查处超范围培训、培训质量良莠不齐、内容低俗违法、盗版侵权等突出问题。鼓励有条件的学校开展暑期托管服务。
为加强校外培训监管,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专项督导检查,畅通社会监督举报渠道,严肃处理校外培训机构违规行为,妥善处理遗留问题。
如何区分学科类和非学科类校外培训?记者注意到,7月28日,教育部办公厅发出通知,对义务教育阶段校外培训学科类和非学科类范围进行明确:
根据国家义务教育阶段课程设置的规定,在开展校外培训时,道德与法治、语文、历史、地理、数学、外语(英语、日语、俄语)、物理、化学、生物按照学科类进行管理。对涉及以上学科国家课程标准规定的学习内容进行的校外培训,均列入学科类进行管理。
在开展校外培训时,体育(或体育与健康)、艺术(或音乐、美术)学科,以及综合实践活动(含信息技术教育、劳动与技术教育)等按照非学科类进行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