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开新冠疫苗“暂不符合接种证明”者增多 接种禁忌有五类
今报柳州讯(记者韦黎)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新冠病毒肺炎“乙类甲管”相关要求,适龄无禁忌人群应该做到新冠疫苗“应接尽接”;存在有接种禁忌症的人员,应到接种点出具暂不符合接种证明。8月5日,记者向柳州市内多个新冠疫苗接种点了解到,近几日前往出具暂不符合接种证明的人员较之前明显增多。
5日上午一上班,就陆续有市民前往柳州市中医医院东院排队咨询、办理暂不符合接种证明。下午5时许,记者在该院疫苗接种区看到,虽然临近下班,仍有不少市民赶到该院办理开证明事宜。
办理证明出具的人员,有的因为对疫苗过敏无法接种新冠疫苗,有的因为正在治疗服药期暂不能接种疫苗……确实存在新冠疫苗接种禁忌症且有医院出具的疾病证明者,均顺利地办理了证明出具。
当日,不少正在备孕和正处于哺乳期的女性前往该院预防保健科欲办理暂不符合接种证明,但均被拒绝了。有些市民手持的是门诊病历而不是符合要求的疾病证明,工作人员则耐心地指导其如何开疾病证明。
记者了解到,5日,柳州市中医医院东院预防保健科出具了33份新冠疫苗暂不符合接种证明。当日,市内多个接种点出具的暂不符合接种证明较之前均有明显增加,个别接种点一天出具了50多份证明。
据柳州市中医医院预防保健科科长毕忠平介绍,新冠疫苗接种禁忌有5类:对疫苗的活性成分、任何一种非活性成分、生产工艺中使用的物质过敏者,或以前接种同类疫苗时出现过敏者;既往发生过疫苗严重过敏反应者(如急性过敏反应、血管神经性水肿、呼吸困难等);患有未控制的癫痫和其他严重神经系统疾病者(如横贯性脊髓炎、格林巴利综合症、脱髓鞘疾病等);正在发热者,或患急性疾病,或慢性疾病的急性发作期,或未控制的严重慢性病患者;妊娠期妇女。
“有以上接种禁忌症的人员,可凭二级以上公立综合医院(含中医医院)出具的疾病证明到我院预防保健科,经医生现场健康评估后出具暂不符合接种证明,盖章后本人和接种点各持一份备查。”鉴于不少市民误以为备孕期等情况也可暂不接种新冠疫苗,同时对开具证明需要的材料不甚了解,毕忠平建议:“市民前往接种点开具暂不符合接种证明前,可打电话到接种点先咨询,以免跑空。”
据了解,备孕和哺乳都不属于禁忌症,都不能开不接种证明。如果市民对此有疑惑,可以到接种点向医生具体咨询。